乐企直连他用方案事项变更
乐企他用或乐企联用相关单位应按照税务机关服务管理要求,向税务机关报送相关变更事项。如直连单位或使用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身份、联系方式、机构地址等重要登记信息发生变更,需及时通过乐企平台提交至主管税务机关;如直连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等信息发生变更,直连单位需重新签订并提交《乐企直连服务协议书》等相关协议;如总分机构、母子公司、控股关系等关联关系发生变动,直连单位需在变动后3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备。
二、版本更新
税务机关将在乐企平台发生功能升级时,发布版本升级通知,直连单位应在30日内同步完成系统改造与对接测试。
三、资格延续
乐企他用或乐企联用的直连单位初次接入时间为2个自然年度,需延续使用的,应在到期前3个月发起延期请求。若直连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发起延期请求的,税务机关将发送提醒并限制平台业务处理并发量;到期仍未提交延续请求的,税务机关将终止其接入资格。
四、终止管理
直连单位终止向其使用单位提供数电票等涉税服务的,应当至少提前3个月通过有效方式向用户公示终止服务信息并按规定退还应退还的预付款及押金等费用。公示期内,不得接收新用户。
直连单位应至少在终止接入前30日,向直连单位主管税务机关提起终止服务备案请求,备案完成后,终止接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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