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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企直连自用,乐企直连他用服务对象说明:

乐企直连自用,乐企直连他用服务对象说明:

2023-10-24 23:45 浏览:417 次

乐企系统服务对象说明:

二、服务对象

乐企服务对象包括直连单位和使用单位两类。

直连单位是指直连平台所有者,即直连平台建设、运营的责任单位,其中乐企联用直连单位应为总分支机构的总公司、集团企业总部、具备股权控制关系的实际控制单位等。

使用单位是指通过直连平台使用相关乐企服务使用,乐企他用的使用单位为他用单位,乐企联用的使用单位为联用单位,其中联用单位分为自用及他用两类,自用类联用单位应为总分支机构的总分公司、集团企业总部及其下属成员企业、与直连单位具备股权控制关系的关联企业等,他用类联用单位应为直连单位已经提供交易撮合、资金收付等服务的关联企业。

直连单位和使用单位分别承担以下职责:

一、直连单位职责

  • 直连单位负责对接乐企,邀请或授权使用单位接入直连平台并及时维护双方的关联关系台账。应确保自身及其使用单位符合《指引》的接入要求,同时做好变更事项报送、版本更新、资格延续、终止管理等相关维护保障工作;
  • 直连单位应通过签订协议、承诺书的形式要求使用单位及时报送相关数据,并按照税务机关要求依法提供自身及使用单位相关涉税数据,包括但不限于自身及使用单位经营者身份信息、经营收入情况、银行账户往来信息等,以及需要特别提供的货物流、资金流等其他涉税数据
  • 直连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网络安全、稳定运行,有效应对网络安全事件,防范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网络数据的完整性、保密性和可用性;
  • 直连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对直连平台相关数据的安全承担责任,履行发票等涉税数据安全保护义务,保障发票等涉税数据安全;
  • 在使用乐企服务过程中,直连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范性文件开具使用发票;
  • 直连单位应对直连平台的运营及使用单位的日常涉税行为负监管责任。如发现使用单位短时间内开具大量发票、拒绝上传涉税数据等情况,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并配合税务机关做好风险防范。若超过1%的使用单位存在虚开发票等严重违法行为但未及时上报等,税务机关有权采取暂停或终止直连单位接入服务等措施;
  • 直连单位应如实向税务机关报告直连单位重大变化和使用单位情况,及时报送相关涉税数据,保证提交信息或材料的真实性,并承担提交非真实材料所造成的所有后果;
  • 直连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自身及使用单位的退出工作,在退出接入前3个月内通过有效方式向用户持续公示终止服务信息并按规定主动退还应退还的预付款及押金等费用。

二、使用单位职责

使用单位应当接受直连单位按照税务机关要求实施的涉税监管,按时上传相关涉税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