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电发票是目前关于企业税务管理方面最热点的话题,一起来看看截止2023年5月27日已发布公告进行全电发票试点的税区都有哪些?
1、内蒙古自治区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3号
2、广东省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2号
3、上海市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1号
4、四川省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6号
5、厦门市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22号
6、青岛市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1号
7、大连市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公告〔2023〕1号
8、陕西省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1号
9、重庆市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1号
10、天津市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1号
11、吉林省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1号
12、河南省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1号
13、福建省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2号
14、云南省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
15、宁波市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1号
16、深圳市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3号
17、浙江省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4号
18、山西省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1号
19、辽宁省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1号
20、海南省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1号
21、甘肃省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2号
22、广西壮族自治区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4号
23、江苏省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1号
24、江西省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