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惠和陈某梅受雇于付某博成立的“厦门XX工贸有限公司”做财务,2013年11月至2016年7月间,在明知厦门*森工贸有限公司等23家公司没有实际货物交易的情况下,协助主犯付某博记录“内账”、虚构合同、资金走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等事务,税额合计2.57亿元。
尽管系从犯,但鉴于其犯罪事实及后果,两人最终被法院判决:
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十五万元。
一、虚开迹象
1、虚拟购货,签订假合同或根本没有采购合同;
2、没有入库单或制造假入库单,且没有相关的收发货运单据;
3、进、销、存账目记载混乱,对应关系不清;
4、在应付账款上长期挂账不付款,或资金来源不明;
5、从银行对账单上看,资金空转现象较为明显,货款打出后又转回;
6、与客户往来关系单一,除“采购”“付款”外,无任何其他往来;
7、与某个客户在采购时间上相对固定和集中,资金进出频繁;
8、采购地区相对集中。
二、10种情况均属于“变名虚开”发票!
No.1 开具发票时酒店将“餐饮”变更为“住宿”“会务费”“服务费”等项目;
No.2 开具发票时将“借款利息”变更为“顾问费”“服务费”“手续费”等;
No.3 开具发票时将“礼品费”变更为“办公品”;
No.4 开具发票时将“月饼”“粽子”变更为“纸张”“耗材”;
No.5 开具发票时将“佣金”变更为“服务费”;
No.6 建筑安装公司发放劳务工资不做账,用开具的材料发票抵顶劳务费用,编造经营支出成本;
No.7 购买A商品,取得的却是B商品的进货发票;
No.8 将购物卡开具成办公用品的发票;
No.9 将招待礼品的发票开具成宣传礼品的发票;
No.10将销售货物等高税率的增值税项目开具销售服务等成低税率的增值税项目。
公户转私户有风险?
这些情况财务放心大胆的转!
情况一:甲有限公司将对公账户上的60万元在每月的工资发放日逐一通过银行代发到每个员工的个人卡上,甲有限公司已经依法履行了代扣个税的义务。
提醒:公户上的钱转入私户,这样是允许的!不用担心!
情况二:甲属于一家个人独资企业,定期会将扣除费用、缴纳完经营所得个税后的利润通过对公账户打给个人独资企业的负责人。
提醒:公户上的钱转入私户,这样是允许的!不用担心!
情况三:甲有限公司将对公账户上的6万元打给业务员用于出差的备用金,出差回来后实报实销、多退少补。
提醒:公户上的钱转入私户,这样是允许的!不用担心!
情况四:甲有限公司将对公账户上的100万元打给股东个人,这100万元已经是缴纳完了20%股息红利个税后的分红所得。
提醒:公户上的钱转入私户,这样是允许的!不用担心!
情况五:甲有限公司通过对公账户支付授课老师的讲课费10万元,转入老师个人卡中,这10万元已经是缴纳完了劳务报酬所得个税后的税后报酬。
提醒:公户上的钱转入私户,这样是允许的!不用担心!
情况六:甲有限公司向个人采购一批物品,金额20万元,取得了自然人在税务部门代开的发票,甲有限公司通过对公账户把20万元货款转入自然人的个人卡中。
提醒:公户上的钱转入私户,这样是允许的!不用担心!
情况七:甲有限公司通过对公账户把10万元转入刘总个人卡中,这10万元用来偿还之前公司向个人的借款。
提醒:公户上的钱转入私户,这样是允许的!不用担心!
情况八:甲有限公司通过对公账户把8万元转入王某个人卡中,这8万元用来支付王某的违约金、赔偿金。
提醒:公户上的钱转入私户,这样是允许的!不用担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