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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汇算清缴:年收入12万元以下,肯定不需要办

个税汇算清缴:年收入12万元以下,肯定不需要办

2020-04-30 14:48 浏览:424 次
目前关于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有的人认为:年收入12万元以下,肯定不需要办理个税汇算!但是如果存在两种情况,纳税人就需要进行汇算:一是有退税,纳税人不放弃退税;二是扣缴义务人未依法预扣预缴税款的情形。

案例一

  王平2019年度从甲公司每月取得工资6000元,每月均依法履行了扣缴个税的义务,王平2019年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累计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360元〔(6000×12-60000)×3%〕。王平又从乙公司取得了劳务报酬900元,但是乙公司在支付劳务费的时候没有依法履行了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按照规定应预扣个人所得税20元〔(900-800)×20%〕。王平2019年合计年收入72900元,没有超过年收入12万元,假设王平没有任何扣除项目,在2020年3月1日到6月30日期间是否需要办理个人所得税的年度汇算?

 

  答复:需要办理。

  

  虽然王平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而且王平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也不超过400元,但是由于存在扣缴义务人未依法预扣预缴税款的情形,因此不得免除王平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义务,王平办理年度汇算的时候需要补缴个人所得税27元〔(72900-60000)×3%-360

  

  如果扣缴义务人在向您支付综合所得时没有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您应当在年度汇算申报时自行补充申报。

  

 案例二

  王平2019年没有上班,因此没有固定工资,只是帮着别人写程序等,取得劳务报酬70000元,支付单位依法扣缴了劳务报酬的个人所得税15400元〔70000×(1-20%)×40%-7000〕。王平2019年的年收入12万元以下,是否一定不需要办理个税汇算清缴了?

   

  答复:王平由于预扣预缴了个人所得税15400元,需要通过办理个税汇算清缴来实现退税15100元〔15400-(70000-60000)×3%。当然王平也可以放弃退税而免于办理个税年度汇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只是免除了王平办理汇算清缴义务,但并没有剥夺办理汇算清缴的“权利”,王平年收入虽然不满12万元,属于中低收入者,可以通过汇算获取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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