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直接面对消费者等买家不能或不需要抵扣的情形,被减免税(本文的“减免税”是广义的概念,包括低税率、减税、免税和适用简易征收率等所有让纳税人“占便宜”的政策、规定、方式等)的企业获得的减免税好处,都来源于买家的进项税损失。而买家的进项税损失,却不仅仅是卖家的税收收益,很可能大于卖家的收益。
在中间环节减免增值税,不论是对产品还是企业,只要买家是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的交易,国家都不但不会减少增值税收入,很可能增加增值税收入。所以我说,“中间环节减免增值税,是拿别人的钱送自己的人情”。
为什么有些纳税人“不识抬举”,放弃“享受”增值税减免税?因为他们一开始以为是“享受”,结果发现买方会通过价格弥补进项税损失,最终使“享受”变成了“享受不了”“受不了”,最后只好“不受了”、放弃减免税。
千万不要把别人当傻子。把别人当傻子的,往往是真正的傻子。
总有一款适合你,欢迎来电垂询税务筹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