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需注意
以下发票都不能入账,收到一律退回!
一、没有交易,完全虚开的发票,不能入账!退回!
这种发票入账了,属于编造虚假计税依据,不仅会被税务机关罚款,还涉嫌犯罪!
二、都2020年了,增值税普通发票还没有纳税人识别号?收到这种发票不能入账!退回!
三、发票与实际业务不符,比如你买的是礼品,开的却是办公用品,不能入账!退回!
根据国税局2017年16号公告,购买方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取得商品跟你开具的发票不一样,涉嫌虚开发票,这样的费用发票不能入账。同样会被税务机关罚款,情节严重的构成偷税罪。
四、发票项目名称是食品等笼统的名称,没有具体明细的,不能入账!退回!
现在入账费用的发票,只开食品,或者办公用品之类的笼统的品名已经不能过税务的关了,要附清单,不然就是商品本身的名字。
有些企业不管发生什么费用都开成办公用品,这样会使企业面临很大的税务稽查风险。
五、发票附带清单是自己用A4纸打印的,不能入账!退回!
六、发票备注栏填写项目不全的发票,不能入账!退回!
符合条件但未按规定填写备注栏信息的增值税发票,将不能作为有效税收凭证哦!必须退回重开!
七、发票上盖了公章、财务章等,不能入账!退回!
发票上只能盖发票专用章,如果收到加盖了公章、法人章、财务章、合同章等的发票,不能入账,必须退回。
提醒: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通过公共服务平台(优化版)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是电子签章。
八、发票上盖了圆形的发票专用章,不能入账!退回!
国税局关于发票专用章式样有关问题的公告中规定,发票专用章的形状为椭圆形,长轴为40mm、短轴为30mm、边宽1mm,印色为红色。所以圆形的发票专用章是不符合规定的,盖有这种章的发票,也是不合规的发票,不能入账!
九、代开的专用发票没有盖本公司的发票专用章,不能入账!退回!
代开专用发票,只需要加盖本单位的发票专用章,不需要再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
代开普通发票,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
十、印有旧版发票监制章的发票,不能入账!退回!
十一、没有编码简称的发票不能入账!退回!
2018年1月1日及以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还有2020年试点的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或“项目名称”栏次要有“简称”,同时“简称”还得正确,才算合规的发票。
2、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不正确的,如出现“*运输服务*+“不动产”这样的错误,属于不合规的发票,都不能抵扣进项税额,也不能税前扣除!
因此会计同仁们一定要擦亮眼睛,不要让这种错误的出现,使得企业增加了税务风险。
十二、成品油发票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选择错误的,不能入账!退回!
十三、成品油发票左上角没有“成品油”这三个字的,不能入账!退回!
成品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左上角打印“成品油”字样,说明发票不是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开具的,不能入账!
注意:增值税卷票没有成品油字样,可以作为正常成品油发票使用。
十四、成品油发票“单位栏”填错的,不能入账!退回!
开具成品油发票时,应遵守发票“单位”栏应选择“吨”或“升”。否则为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能作为入账凭证。
十五、成品油发票“数量”填错的,不能入账!退回!
成品油发票,蓝字发票的“数量”栏为必填项且不为“0”。否则不能作为入账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十六、适用税率选择错误的,不能入账!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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