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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预缴税款!15%企业所得税,15%个税!6月1日起

取消预缴税款!15%企业所得税,15%个税!6月1日起

2020-06-09 23:06 浏览:491 次

61日起,

正式取消预缴税款!

海南省刚刚传来大消息,6月1日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且经营项目合同小于500万(不含)的,不需在经营地进行税款预缴,全部税款回到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

划重点!通告主要内容如下:

从2020年6月1日起,我省纳税人在省内跨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且经营项目合同小于500万(不含)的:

1、可不需向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2、不需在经营地办理跨区域涉税管理事项的报告、报验、延期、反馈等相关事宜;

3、不需在经营地进行税款预缴,全部税款回到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

4、纳税人因税务机关以外的部门要求或其他原因,确需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事宜的,税务机关应予以受理。

纳税人在本行政区域内提供建筑服务是否预缴税款,根据现行政策规定,只有四个直辖市(京津沪渝)和五个计划单列市(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有权限决定。

截至今日,四个直辖市仍然要求本市跨区预缴,五个计划单列市已经取消了预缴的要求。

现今,取消预缴税款的地区又增加了一个海南省,可以意义重大。不过,没有取消预缴税款的地区,这部分收入该如何预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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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图搞懂

预缴增值税的4种情形

目前,需要增值税预缴及预缴税款的有以下四种情形:

1、房地产开企业取得预收款需要预缴税款

2、建安业取得的预收款及异地(非同一行政区划)提供建筑服务取得收入时需要预缴税款

3、对于异地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出租业务需要预缴税款;

4、对于不动产转让业务需要预缴税款

针对这4种情况如何预缴,我们做了一张思维导图,方便大家对其有直观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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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个税、15%企业所得税

61日起,正式实施!

另外,6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划重点!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有15条:

1、高端和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最高15%税率。

2、鼓励类企业实施15%企业所得税税率。

3、企业进口自用生产设备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4、进口营运用交通工具及游艇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5、进口生产原辅料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6、岛内居民购买的进境商品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7、离岛免税购物额度调高至每年每人10万元并增加品种。

8、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2025年前新增境外直接投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9、企业资本性支出可一次性税前扣除或加速折旧和摊销。

10、展会境外展品进口和销售免税。

11、对原产于海南或含进口料件加工增值超过30%的货物进入内地免征进口关税。

12、允许进出海南岛航班加注保税航油。

13、对在“中国洋浦港”登记并从事国际运输的境内建造船舶给予出口退税。

14、以“中国洋浦港”为中转港从事内外贸同船运输的境内船舶允许加注保税油。

15、经“中国洋浦港”中转离境的货物试行启运港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