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1日起
所有小规模纳税人均可选择自开专票●●
2020年2月1日起
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管理有新规●●
2020年3月1日起
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
2020年5月6日起
收费公路通行费电子票据“多次通行 一次汇总”●●
2020年12月21日起
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
具体内容:
自2020年12月21日起,在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广东、重庆、四川、宁波和深圳等11个地区的新办纳税人中实行专票电子化,受票方范围为全国。其中,宁波、石家庄和杭州等3个地区已试点纳税人开具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的受票方范围扩至全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