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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自然人代开发票新政实务

关注:自然人代开发票新政实务

2020-05-24 20:48 浏览:410 次

实务要点

1.个人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应办而未办营业执照,但发生纳税义务的,可以按规定申请办理临时税务登记(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8号公告规定);

2.经常代开发票的自然人,办理临时税务登记,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税政策(货物和劳务税司答复);

3.支付所得单位和个人(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公告):

(1)支付个人劳务报酬所得需要全员全额扣缴个税,如下图需要代扣代缴个税;


2)支付个人经营所得不需要全员全额扣缴个税,如下图不需要代扣代缴个税;

4.自然人代开发票时,如按照经营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一般是核定征收个税,在0.5%-2%之间,各省市的比例不一样,且不需要汇总做经营所得税汇算清缴,即不再需要补个税。(省市官方税务局网站查询各省市具体规定)

政策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征管若干事项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8号):自2020年3月1日起

二、关于临时税务登记问题

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应办而未办营业执照,但发生纳税义务的,可以按规定申请办理临时税务登记。

如何理解增值税按次纳税和按期纳税?

按次纳税和按期纳税,以是否办理税务登记或者临时税务登记作为划分标准。凡办理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按季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为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都可以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未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除特殊规定外,则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关于按次纳税的起征点有关规定,每次销售额未达到500元的免征增值税,达到500元的则需要正常征税。对于经常代开发票的自然人,建议主动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以充分享受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税政策。(货物和劳务税司答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四条规定,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应税所得包括: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六)财产租赁所得;

(七)财产转让所得;

(八)偶然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二)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五)经营所得,是指:

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2.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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