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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今天召开新闻发布会,有重要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今天召开新闻发布会,有重要内容

2020-09-29 19:30 浏览:475 次

付树林:各位新闻界的朋友,上午好!欢迎大家参加国家税务总局新闻发布会。我是税务总局新闻发言人付树林。

 

  本次新闻发布会主要介绍今年1-8月份税务部门落实减税降费、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等有关情况。我们今天邀请到税务总局收入规划核算司司长蔡自力先生、纳税服务司司长韩国荣先生参加发布会并回答大家的问题。

新华社记者:为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国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税费优惠政策,能否请蔡司长介绍一下今年1-8月份的政策落实情况以及具体效果。

蔡自力:今年以来,税务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巩固和拓展减税降费成效的要求,采取一系列务实有效措施,全力确保政策红利直达每个市场主体。

  

  今年1-8月,全国新增减税降费累计达18773亿元,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今年出台的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新增减税降费11711亿元;二是去年年中出台政策在今年翘尾新增减税降费7062亿元。

  

  从减税降费数据可以看出,党中央、国务院今年出台的一系列减税降费政策措施直达市场主体,实实在在减轻了企业负担,增强了市场活力,取得了良好效果,主要体现为“一下降,四增强”

  

  一是税费负担持续下降。各项减税降费政策陆续实施以来,企业负担持续下降。比如,前八个月全国5000多万户小规模纳税人,享受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的约占92%,余下8%左右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从3%降为1%(其中湖北省免征),降幅达67%。

  

  二是市场主体活力增强。从市场主体数量看,到税务部门办理涉税事项的新增市场主体,在二季度同比增长7.1%的基础上,7、8月份继续增加,分别同比增长15.9%和21.2%。从市场主体成长情况看,深化增值税改革政策持续为规模较大且经营较为稳定的一般纳税人减负,8月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相比上月净增8.3万户,累计达1091.9万户。

三是吸纳就业能力增强。阶段性减免社保费以及继续实施的降低社保费率等政策,叠加去年个人所得税减税政策,降低了企业用工成本,有力支持了就业稳定。

  

  四是企业发展后劲增强。各项支持创新政策措施的继续实施,使得企业有更多资金投入到研发和技术改进。1-8月,全国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33万户企业购进高技术设备和高技术服务金额同比增长24%,推动销售收入同比增长9.1%,高于全国平均水平9.6个百分点,显示出较好的发展势头。1-8月,全国重点税源企业研发支出同比增长10%,研发投入力度不断增强,为高质量发展积蓄后劲。

  

  五是企业发展信心增强。随着国内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叠加减税降费政策落地见效,企业发展预期逐步增强。税务总局监测的10万户重点税源企业景气调查问卷显示,89.4%的重点税源企业预计四季度生产经营形势为“平稳”或“好转”,较三季度预测提高4.7个百分点。增值税发票数据显示,8月份,全国企业购进货物服务总金额同比增长9.6%,快于销售收入增速0.2个百分点,反映企业对经营前景充满信心。

  

  下一步,税务部门将继续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落实减税降费和依法依规组织税费收入,将减税降费政策红利不折不扣落实到位,更高质量服务“六稳”“六保”和新发展格局。谢谢!

央广记者:据了解,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改委、财政部、人社部等十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纳税缴费便利化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能否请韩司长介绍一下《通知》出台的背景和主要内容。

韩国荣:日前,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经国务院同意,国家税务总局、发改委、财政部、人社部等十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纳税缴费便利化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在系统总结税收营商环境建设经验的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从持续推进减税降费政策直达快享等五个方面入手,通过凝聚多部门合力,更加有效地解决市场主体的关切,进一步推进纳税缴费便利化改革,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税收营商环境。

  

  一是持续推进减税降费政策直达快享。《通知》要求,税务、人社、医保等部门进一步加强合作,充分拓展线上线下渠道,确保纳税人缴费人对税费政策应知尽知;深化运用税费大数据监测减税降费政策落实情况,确保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缴费人应享尽享,并对违规享受的及时提示纠正和处理。税务、财政和国库部门密切合作,畅通增值税留抵退税渠道,确保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及时获得退税款。税务、商务、人民银行、海关等部门强化协作配合,帮助出口企业加快全环节各事项办理速度、压缩单证收集整理时间,提升出口退税整体效率。

  

  二是不断提升纳税缴费事项办理便利度。《通知》明确,税务、人社、住建等部门密切配合,对标国际先进水平,持续优化纳税缴费流程,到2020年底前,纳税缴费时间压减至120小时以内;2022年底前,纳税缴费时间压减至100小时以内,纳税次数进一步压减。进一步巩固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到2020年底前,实现主要涉税服务事项网上办理;2021年底前,除个别特殊、复杂事项外,基本实现企业办税缴费事项可网上办理,个人办税缴费事项可掌上办理。

  

  三是稳步推进发票电子化改革促进办税提速增效降负。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大推广使用电子发票力度的部署安排,国家税务总局近期在宁波市部分新办纳税人中,开展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试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按照《通知》部署,税务、发改、公安、财政等部门将协同稳步推进发票电子化改革,在实现增值税普通发票电子化的基础上,2020年底前基本实现新办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2021年底前力争建成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进一步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财政、档案等部门将积极推进会计凭证电子化入账、报销、归档工作,推动电子发票与财政支付、单位财务核算等系统衔接,增进市场主体发票使用便利。

  

  四是优化税务执法方式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通知》强调,坚持依法依规征税收费,坚决防止和制止收过头税费。不断完善税收大数据和风险管理机制,积极构建动态“信用+风险”新型管理方式,对纳税人实现“无风险不打扰、低风险预提醒、中高风险严监控”。加强税务、公安、人民银行、海关等部门的密切协作,严格依法查处利用“假企业”“假出口”“假申报”等手段虚开骗税行为,进一步规范税收秩序,促进公平竞争,努力做到对市场主体干扰最小化、监管效能最大化。

  

  五是强化跟踪问效确保各项措施落实落细。《通知》要求,坚持以纳税人缴费人感受为导向,认真开展政务服务“好差评”,实现政务服务事项、评价对象、服务渠道全覆盖,确保每项差评反映的问题能够及时整改,全面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不断增强市场主体的获得感、满意度。统筹运用明察暗访、“四不两直”等多种监督方式和资源,加强对税费优惠政策以及纳税缴费便利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落实不力的严肃追责问责,为政策措施直达基层、直接惠及市场主体疏堵消障、加力提效。

  

  按照《通知》部署,下一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将加强统筹协调、凝聚工作合力,抓紧研究落实本通知各项任务的具体方案,结合实际细化责任分工和步骤安排,确保各项措施及时落地见效。各级税务机关将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围绕纳税人缴费人需求,研究推出更多务实管用的创新举措,不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持续提升服务市场主体水平,提高服务“六稳”“六保”工作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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