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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票电子化会什么时候开始?

专票电子化会什么时候开始?

2020-03-14 00:11 浏览:525 次

专票电子化会什么时候开始?

关于这个问题我们看到的最新的官方说法是:

2020年2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开展2020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

第21条:优化发票服务。对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进行拓展升级,力争年底前在推进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上取得实质性明显进展。在部分地区先行先试的基础上,对新办纳税人免费发放税务UKEY,推进解决税控设备第三方收费问题。开放增值税进项凭证电子数据,允许纳税人自行查询下载本企业所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等票种的电子数据,方便纳税人勾选抵扣、纳税申报、财务核算等。自2020年3月1日起,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

我们还可以复习一下从2019年7月开始相关政策:

和2月27日呼应的事件是2019年11月27日李克强总理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在2020年底前力争实现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

所以,我们可以把2020年12月作为一个重要的里程碑,如果没有不可抵抗力,12月国税总局需要向国务院总结汇报2019年11月27日国务院会议上所布置的上述任务的完成情况。由于在2月27日的“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会议上又重点强调了这个任务,我们可以认为,今年的疫情应该不会成为不能完成该任务的不可抵抗力,那么12月底之前取得实质性进展应该是几乎99%概率发生的事情。

那么下一个问题,如何定义“实质性明显进展“?是否可以认为”实质性明显进展“就是在全国范围内成功推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或者企业采纳比例超过50%?

回答这个问题我们先看一下,全国范围内成功的大范围推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的前提条件,我理解主要有这样几个方面,一是技术条件,即纳税人开具电子发票所需要的软硬件条件是否完备;二是制度条件,对于电子发票无纸化报销是否有更明确的指引性说明;三是服务支撑,市场上是否足够的服务选择可以帮助企业实现不同的电子专票场景需求。如果这些条件都具备了,那么取得“实质性明显进展“就会比较有保障。那么我们来看看,这些条件的实现大约会在什么时候。

我们来看一下技术条件,对于开具电子发票有两个技术选择,首先是税务UKEY解决方案,使用税务UKEY可以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而且这是从税控设备到软件都全部免费的服务。

当时,税务UKEY还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过,2020年3月2日上海首张使用税务UKEY开具的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落地。上海市黄浦区税务局副局长桂志明介绍,税务UKEY的推行提升了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的综合效能,也是税务机关推进税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积极实践。随着税务UKEY发票服务功能的不断优化,只要有USB接口,任何电脑都可以轻松开具增值税发票,真正做到纳税人零负担、便捷开。

目前税务UKEY还不能支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我们可以持续关注,在不久的将来税务UKEY就可以成为全功能的开票设备。由于配合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该设备已经支持电票服务能力,所以当开始推行专票电子化的时候,这个方案是企业可以选择的保底方案,也就是说,如果税务机关取消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企业至少可以选择这个免费的方案进行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的开具。大家应该有印象,深圳市前海税务局发布《关于全面推行电子发票的通告》决定2019年11月1日起,全面推行电子发票同时取消纸质普通发票。2020年1月1日起,停止办理纸质普通发票的申请领购手续。也就是说,如果专用发票的纸质发票也将停办申领,企业将无法再打印原来的纸质发票,必须改用新的方式。

上面说的是企业可以选择的两个方案中的保底方案,那就是说还有另一个高级方案。其实高级方案就是企业自建和第三方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是指向单位或个人提供电子发票开具、打印、查询、交付及其他相关服务的可定制开发的信息系统,可以由第三方运营机构建设或者由企业自行建设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可为开票方和受票方两方提供服务。服务内容包括在开票设备及开票接口服务的配合下实现电子发票开具、打印、查询和交付等服务。具体功能包括:

1.电子发票开具

通过开票设备及开票接口服务进行纳税人电子发票的领用、退回等操作,并提供相关查询功能。

可按照税务部门对发票填开的相关要求,通过开票设备及开票接口服务进行电子发票开具。发票开具完成后,由开票设备自动将发票信息上传至税务机关信息系统。

支持对电子发票数据封装生成版式文件,电子发票版式文件应该遵循税务总局管理要求,格式支持PDF格式、OFD格式、税务自定义格式等。

2.电子发票打印

提供电子发票版式文件在线生成(打印)功能。

3.电子发票查询

支持开票方按照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受票方名称、受票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具日期等维度查询已开具的电子发票。开票方对于查询到的电子发票可以进行批量下载,对查询到的电子发票开具明细信息可以导出数据文件。

4.电子发票交付

支持电子发票版式文件交付功能。开票方和受票方可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自行下载电子发票版式文件或者由平台方通过邮件、短信等方式将电子发票版式文件或相关信息交付给受票方。

提供发票下载操作的校验,防止恶意下载发票数据或版式文件。

综上所述,通过电子发票平台可以帮助企业实现自定义的开票场景,例如二维码扫码开票、APP开票、或者电商平台对接开票等等,下面是电商平台的例子:

关于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自2020年2月13日起,各地税局陆续开始了本辖区范围内的企业自建和第三方电子发票服务平台选择新版税控服务器作为开票设备的接入验证工作:

对于此项工作,各省税务局征管科技部门将负责督促引导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所有者按照税务总局制发的《企业自建和第三方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建设标准规范》(税总发〔2019〕86号)及《电子发票版式文件格式规范》《税控服务器安全代理接口规范》相关要求开展改造优化工作。已有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须按照上述要求,于2020年9月30日前完成改造优化工作。也就是说2020年9月30日,高级方案也将具备支持专票电子化的技术能力。

我相信保底方案在9月30日之前一定可以具备支持专票电子化的技术能力,因为它比电子发票平台的技术难度要低很多。而现有的电票平台也将在9月30日之前完成改造具备了支持专票电子化的技术能力。那么最晚9月30日,推行专票电子化的技术准备就已经完成了。

我们再来看看制度条件,关于电子发票电子化报销、入账、归档管理试点工作2019年就已经开始了。为切实推进电子发票应用和推广实施工作,助力国家数字经济发展,按照国务院有关要求,国家档案局会同财政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开展了该项试点工作。试点工作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开展电子发票电子化报销入账试点工作,过程符合《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有关要求;开展电子发票归档试点,即在没有电子档案管理系统的情况下,档案部门或档案人员直接从会计核算部门或会计核算系统接收电子发票,并仅以电子形式归档,归档存储格式符合要求,归档过程中电子发票真实性、完整性、可用性、安全性有保障。关于这个部分,我也相信将在近期最晚9月30日之前会有一些指导性的细则出台,帮助企业实现在没有电子档案管理系统的情况下电子发票归档管理,实现电子发票从开具到收票的全闭环管理流程。

第三个条件是服务支持,就是当企业如果不考虑自建电子发票平台但是又有场景化需求,那么是否有高级方案可以选择,这就是上面说的第三方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已有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包括第三方电子发票平台也是于2020年9月30日前完成改造优化工作,具备了服务能力,那么也就是说专票电子化推行的时候,如果企业不想选择保底方案,但是又觉得自建平台太麻烦,那么也是可以选择适合自己的第三方服务的。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服务基本要求如下:

(1)建立并公布平台服务内容、流程和运营管理制度。

(2)建立完善的客户服务体系。接受用户及相关方的咨询、投诉、建议,服务方式包括客服电话、邮箱、在线服务等。

(3)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运营商应提供7*24小时电话服务,主要内容应包括:咨询、问题解答、升级维护、技术支持等。

(4)当业务发生变化时,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发商应按税务机关要求,及时、准确地完成系统开发和升级工作。

(5)各平台间数据迁移要求。用户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上的数据资产属于用户本身,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方在未得到用户授权的情况下不得使用、更改或删除用户数据。用户和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之间的服务合同解除时,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方应提供数据迁移服务,以便用户数据可以从原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转移给新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或转移给用户的存储设备。数据迁移服务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离线数据库文件、离线XML文件或在线数据接口等。

综上所述,专票电子化在年内推广落地的相关条件大概率是可以实现的,各个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保底方案或者高级方案;对于高级方案,也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自建电子发票平台或者第三方电子发票平台。

如果企业现在就已经决定要自建电子发票平台,我的建议是立刻启动电子发票平台备案的相关工作,因为此项工作还是相当繁琐的,我这里简单说明如下:

1购买软硬件设备部署测试环境

  • 经过商务谈判确定采购供应商;

  • 采购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所需软、硬件产品,包括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一套,国密税控服务器、签章服务器;

  • 信息化部门提供网络、机房、电源、工位等资源,供部署测试环境;

  • 厂商部署测试环境,为接入验证工作做好准备。

2完成接入验证流程

  •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厂商提交验证申请信息,包括平台名称、企业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安全管理保证书扫描件(模板见附件)、测试税控服务器编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用于接收安全代理软件的邮箱、用于接收测试用平台UKey和测试用税务UKey的收件地址,并发送至税务机关指定邮箱。

  • 税务机关审核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厂商提交的验证申请信息,将测试用平台UKey和测试用税务UKey邮寄至平台方提供的收件地址,将验证方法和工具发送到平台方指定邮箱。

  •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厂商使用测试用平台UKey,通过税控服务器安全代理访问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2.0版)测试环境,完成税控服务器发行、税控服务器设备证书制证、发票监制章获取等平台所需初始化操作。

  •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厂商使用测试用税务UKey操作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税务UKey版)的“虚拟UKey申请”功能,模拟纳税人将测试用户托管至所需验证的服务平台上,完成纳税人虚拟税务UKey托管申请,同时申领测试所需发票。

  •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厂商使用测试用平台UKey,通过税控服务器安全代理,完成发票开具、发票上传操作,并将上传的发票生成版式文件。

  •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厂商将待验证信息(包括:已上传发票的发票代码、号码、开票日期以及本张发票对应的版式文件)提交至税务机关指定邮箱。

  • 税务机关对上报资料进行验证,向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厂商反馈验证情况,并做好记录。验证通过的,即可通过所属税务局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2.0版)生产环境正式接入。

3完成备案流程: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所有者应当按照相关要求,采取线上或线下方式主动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 备案资料

(1)需提交税务机关的资料:备案表、备案承诺书、信息安全等级测评报告及省税务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2)留存备查的资料: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技术方案和平台管理方案等。

  • 线上备案方式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所有者可通过电子税务局网上提交备案资料。各省税务局会事先完成电子税务局优化改造工作,实现备案资料网上提交,并能够选择平台UKey(承载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证书的UKey)交付方式,包括办税服务厅领取、邮寄等方式。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主管税务机关的办税服务厅做好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备案管理。

  • 线下备案方式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所有者可采取邮寄,或自带相关备案资料到办税服务厅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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